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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2007-12-29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该栏与起运国∕运抵国、装货港∕指运港有一定的联带关系。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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