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每日一讲(7月27日)
2008-7-25 19:39:56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行政许可法》,商务部归口管理,许可证局具体负责发证管理工作。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负责当地发证工作,此外都到省级商务厅(外经贸委)领证。
(一)适用范围
1、列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对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需办理许可证;
2、适用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其他贸易。
3、输往别的地区不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仅在本年使用,“一批一证”、“一关一证”。无非一批一证
2、样品不超过50件可免领此证;进口国海关需要的,需领证。
3、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考试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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