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规定》的顺利执行,现将贵阳海关执行《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换证)的范围
在贵阳海关办理报关注册并已领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原《自理报关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二、申请办理的时限
2006年1月1日至4月31日
三、申请企业需递交的资料
(一)、专业报关企业(含代理报关企业)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自理报关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Page]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办理的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在规定期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新版《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续(换证)工作;
2、为保证企业注册信息齐全、有效,要求递交资料真实、准确、填写完备;
3、递交资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或在互联网下载,网址为: http://guiyang.customs.gov.cn/
5、资料提供均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用塑料夹装订。
受理部门:贵阳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9号海关大楼二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5786216 5786231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zhong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