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关职能管理,促进企业自律守法,提高报关员的报关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海关关区的工作实际,对关区所属的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实行计分制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分制考核的原则
(一)实行扣分制的管理办法。确立量化考核管理项目,对违反管理项目的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分别扣分,按季度累积扣分值。
(二)实行扣分登记制度。现场及相关业务部门建立《报关单位及报关员量化考核日常记录》,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的日常报关差错进行登记并予以相应扣分。现场及相关业务部门每个月3日之前将上月考核记录以报表形式上报监管处。
(三)采取分工负责、统一处理原则。由各现场及相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在哪发生在哪记录,由监管处每季度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的日常差错管理,对其出现的走私行为、走私罪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不列入量化管理范围,由监管处依据《处罚决定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二、量化考核扣分标准
(一)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予以扣分:
1、保函、 保金等在规定期限内不核销结案的,扣5分/次;
2、海关催办后,不能如期结案的,扣10分/次。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予以扣分:
1、报关员向海关申请报关后,其交单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否则扣5分/次;
2、报关员有向海关人员行贿或诬告,败坏海关声誉行为的,视情节扣15-20 /次;
3、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单位、报关员或其代理人应负责搬移、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积极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否则扣5分/次;
4、报关员应积极配合海关对有走私违规嫌疑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视情节扣10-20分/次;
5、报关员将海关关封等业务单证丢失的,扣10分/次;
6、借报关员证、卡供他人使用的,扣5分/次。 [Page]
(三)报关时,报关员应主动出示《报关员证》,提供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予以扣分:
1、报关员报关时必须随身携带、出示《报关员证》,否则海关不予受理报关,并扣2分/次;
2、报关员应持本人签字的报关单向海关报关,否则海关不予受理,并扣2分/次;
3、报关时,报关员应在海关窗口等候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否则扣2分/次。
(四)报关员应熟悉所申报关货物的基本情况,完整、准确地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原产地等贸易指标。海关对申报不实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予以扣分;对有重大差错的,扣5-10分/项,对有一般差错的,扣3-5分/项。
1、重大差错是指:“经营单位、监管方式、起抵国、装运港、境内目的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国、单价、币制”等11项统计指标的差错。
2、一般差错是指:除上述11项统计指标以外的差错。
三、量化考核管理的方法
监管处以季度积分为基础,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的报关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管理。每季度(年度)由监管处把量化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关区有关部门及报关单位、报关员进行反馈。
企业季度(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对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同时也将作为关区企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审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按季度积分情况对报关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管理。
企业季度积分累计扣除为30分(含30分)以下的,其差错记录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处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建议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
1、原管理类别为A类的企业,若季度积分累计扣除达31-60分的,其差错记录作为降为B类管理条件之一。
2、原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的企业,若季度积分累计扣除达61-90分的,其差错记录作为降为C类管理条件之一。
3、季度积分累计扣除91分(含91分)以上的企业,不论其管理类别,其差错记录作为降为D类管理条件之一。
报关单位差错记录累计积分。由监管处汇总统计后,根据相应的分值段,向关区企业分类管理委员会建议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作相应的调整。
(二)按季度积分情况对报关员进行量化考核管理
1、季度积分累计扣除1-20分,由监管处以通报形式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2、季度积分累计扣除20分以上的,由监管处负责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从事报关业务工作。
四、本办法由监管处负责对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