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推广运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安排,武汉海关定于8月7日开始试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是海关总署组织开发的在全国统一推广应用的系统,该系统实施后,海关将实行报关员IC卡插卡申报制度。为此,对已经在武汉海关重新办理了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或2006年新注册的报关员(即已经取得了八位数报关员注册号的报关员),即日起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办理制作报关员IC卡手续。仍未办理重新注册的报关员需先办理重新注册登记,再办理制卡手续。
二、报关员重新注册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提交《报关员注册申请表》、《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二)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纸面单证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预录入机构预录入报关员注册信息,打印《制卡凭证》,贴上本人照片(大一寸免冠彩照)并签名后,交回海关复审。
(四)海关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关员注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注册编码并加盖变更章发还给报关员。
(五)海关将报关员注册编码填入《制卡凭证》加盖注册备案章后发给报关员。
(六)报关员持《报关员证》和经海关确认的《制卡凭证》到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制作、领取报关员IC卡。
新注册报关员也应比照此流程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46号)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三、制作报关员IC卡,报关员所属报关单位必须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未入网的报关单位(尤其是报关企业)抓紧时间到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报关员IC卡制作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需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Page]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的(即已有电子口岸法人卡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关员IC卡制作手续:
1、《制卡凭证》;
2、《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5、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若报关员已办理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需提交操作员卡)。
五、集中制作报关员IC卡时间
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31日。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本人或书面授权他人、报关单位也可出具书面说明由一人集中持相关资料到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办理制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无法办理报关手续,具体的报关业务可委托已制作报关员IC卡的报关企业报关。
六、2006年8月7日至8月18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试运行。根据试行情况,将于8月下旬在武汉关区全面推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试点期间,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业务问题。
武汉海关稽查处:027-82768272、82768236
中国电子口岸武汉数据分中心:027-82768383、82768295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