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关于对注册企业、报关员年审的通知
各专业、代理报关行、外贸、工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2001]2号《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企业年审工作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03年昆明海关对报关注册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年审工作时间。海关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报关员的年审申报。
二、办理年审所需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申报年审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一份(要求按规定装订成册,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法人及会计主管人章);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全部报关员证件原件;
(4)、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
(二)、报关行、外贸、工贸报关注册企业年审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全部报关员证件原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识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Page]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复印件一份(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
(5)、经外经贸部及授权机关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年审要求:
(一)、参加年审的注册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年检报告书,填表要求字迹
清楚,不得空行(格),有违规情事的必须填写,填报日期为上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二)、报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一律不予受理,超过年审申报期,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逾期年审,对逾期一个月不参加年审的,按照《海关总署对未参加年审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的通知》[署法(1996)1021号]第三点的办法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报关员未经海关同意,逾期一月内不参加年审的,海关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按照《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员证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四)、报关注册企业,若名称、法人代表、报关员、地址、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有变更的,年审申报时,应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zhong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