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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的处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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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4 15:52:20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未经海关同意或补征税款,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过书面报告海关,经同意并补征税款后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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