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客户服务:010-5979796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减免税 > 正文

海关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的规定

推广连接:
2008-7-24 16:18:31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或自治区经委)明确批复,并出具《国家鼓励发散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外国政府垡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鼓励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自治区计委或自治区经贸委)明确批复,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对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自鸣得意手续。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