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
推广连接:2008-9-11 8:32:39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8-29 【生效日期】2008-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论坛热帖: |
GOOGLE提供的广告
客户服务:


热线:010-59797966
传真:010-6373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