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海关业务一律由报关员办理。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人员仍可继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