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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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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4 11:34:40
责任编辑: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保存本文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经研究,我关决定调整本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以下简称计税参考价格,详见附件),自2006年3月10日起执行。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将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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